GB/T6402-1991 钢锻件超声波检测方法.PDF
代替GB/T6402-1986
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钢锻件超声波检验的方法、对比试块、检验仪器和设备、检验条件和灵敏度调整、缺陷的评定、质量等级、检验报告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检验法对厚度或直径大于100 mm的碳钢及低合金钢一般锻件的超声波检验。
2引用标准
GB 9445 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通则
3一般规定
3.1 锻件采用超声纵波直接接触法或液浸法检验。外径与内径之比在1.4以下,轴向长度超过50 mm的环形或空心锻件,必要时应预先在技术条件中注明可增加超声横波等检验。
3.2 锻件超声波检验人员,应按GB 9445中的规定进行培训,取得资格证书。凡签发检验报告者,应取得超声波检验11级或11级以上资格证书,并对锻件制造方法及缺陷性质、形成原因、特征等具有足够的知识。
4对比试块
4.1 对比试块用的材料,应与被检验锻件具有相近的声学性能(如声速、声衰减等)和相近的规格尺寸。
4.2 纵波检验用的对比试块,其平底孔直径分别为2、4.8.16 mm,平底孔深度为25 mm,检测面到平底孔的金属声程推荐为20,30,50,80, 100, 120,150,200 mm.
4.3 检测面是平面时,选用平面对比试块(如图1),
汕超超声波探伤仪检测面是曲面时,选择与锻件大致相同曲率半径(0.7~1.1倍的曲率半径)的曲面对比试块(如图2)。
4.4 横波检验用的对比试块其人工缺陷可在内外表面,分别沿轴向加工成平行的矩形槽,矩形槽的轴向长度为25mm,深度可取被检锻件壁厚的3%或6mm(取其中小的数值)
4.5 也可使用与上述对比试块有等效作用的
其他试块。
5检验仪器和设备
5.1 探伤仪的性能应符合ZBY 230中的规定。
5.1.1 检测频率范围1~5 MHz
5.1.2水平线性误差不大于1%,垂直线性误差不大于4%。
5.1.3应具备衰减器,要求衰减器细调步级不大于2dB,最大衰减量不低于70 dB,误差不大于1dB.
5.2 采用圆形晶片的直探头,其频率和直径一般按表1规定,探头主声束应无双峰,无歪斜。
5.5 采用液浸法超声波检验时,其装置需有控制探头角度和液层距离的调节器,转动时,其最大偏差能确保超声波检验灵敏度的需要。
6检验条件和灵敏度的调整
6.1检验条件
6.1.1 锻件检验一般应在锻件热处理之后和钻孔、开槽等加工之前进行。
6.1.2 接触法检验时,锻件表面粗糙度R,值应小于3.2 um,液浸法检验时,锻件表面应平整,无影响声耦合的氧化皮,脏物等附着物,并满足检验要求
6.1.4 根据锻件加工工艺,选择最易发现缺陷的检测面,一般应从2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行检验(如图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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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面粗糙度仪